宁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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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003-0002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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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3-11
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17:00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37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优秀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办〔2015〕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
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条件按《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执行。
享受宣城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条件按《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优秀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附件2)执行。
    二、选拔推荐数量
我省今年拟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总数为6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53人,高技能人才9人。拟选拔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总数为1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85人,高技能人才15人。拟选拔享受宣城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5人,高技能人才5人。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由宣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推荐。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选拔条件,对逐级申报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报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系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宣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宣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汇总推荐人选材料,按各系列、各专业组织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提出初步名单。
   (五)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报请上级部门按程序确定。宣城市政府特殊津贴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四、报送材料
   (一)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登录北京东方智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网址:rsb.appms.cn)下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如实填报“政府特贴情况表”,并在生成打印的纸质表格右上角加注申报级别“国贴”、“省贴”、“市贴”。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政府特贴情况表”中所涉及的身份证、职称(技能等级)证书、学位学历以及业绩、论著、获奖情况等重要内容的附件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要注意精简,突出重点,不得超过40页。
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征信共享平台。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初审通过申报材料后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政府特贴情况表》“所在单位意见”和“考核情况”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公示结果、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扫描成一个PDF电子档文件。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报送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尽量采取不见面服务,申报单位只报送电子材料。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和收集汇总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并提交《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一份,汇总表突出事迹一栏须按“业绩贡献、获奖情况、代表论著”逐条规范填写,语言精练、简明扼要。综合报告和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人民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七楼专技科
   联系电话:4036684
   邮    箱:2319661730@qq.com
   五、有关要求
   (一)选拔工作要围绕“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紧密结合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宣城行动计划、工业强市、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人才兴市、技工强市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推荐人选,适当提高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的比例。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扎根在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
   (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不得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再申报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如在岗位上取得新的业绩则可以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不得重复申报省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如在岗位上取得新的业绩则可以申报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不得重复申报市政府特殊津贴。
  (四)凡获得省(部)级各类奖励的,以近5年内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获集体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同一个项目在不同层次获奖的,以高层次获奖等级为准;同一层次两次以上获奖,以最后一次获奖等级为准。多人使用同一等次奖项申报的,一般从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中选拔排名靠前的三位;从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中选拔排名靠前的二位;从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中选拔排名靠前的一位。
  (五)各单位在遴选推荐过程中,要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信息共享,避免同一推荐对象多头申报、多渠道申报和重复申报,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地开展。

   附件: 1.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条件
           2.宣城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条件
           3.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