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卫生健康> 公共卫生> 免疫规划与预防接种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002-00475 组配分类: 免疫规划与预防接种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OPV)、脊灰灭活疫苗(IPV)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2-28
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OPV)、脊灰灭活疫苗(IPV)
发布时间:2020-02-28 11:29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接种1剂灭活脊灰疫苗(IPV),3月龄、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脊灰减毒活疫苗(OPV)。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IPV: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OPV:口服接种。

(3)接种剂量:

IPV:0.5ml。

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2.其他事项

(1)2016年5月1日之前使用三价OPV(tOPV),2016年5月1日开始使用二价OPV(bOPV),该日期之后,不得使用t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有症状的HIV感染或CD4 T细胞计数低、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3)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脊灰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

 

3.补种原则

(1)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

(2)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IPV。

(3)2016年5月1日后,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剂IPV。

(4)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