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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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002-0001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12 发布日期: 2020-02-12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002-0001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12
发布日期: 2020-02-12
宁国市住建行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12 16:34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复工复业时间

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气等相关企业除外。 

复工复业基本条件

1.必须严格实行申报备案制,对于未经备案擅自复工复业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法人代表负责制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复工生产方案,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3.必须全面核查拟复工人员情况,对所有职工健康、外出等情况进行梳理,倒查返岗前14天活动轨迹,并建立员工“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对于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宁上班;对于宁国市外的员工,原则上暂时不得返宁上班,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返岗复工的,须提供其居住地或出发地政府出具的“无重点疫区和重点人群接触史证明和健康证明”,经核实后,可不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且无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的,方可上班;

4.必须积极筹措防疫所需的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防控物资,保障疫情应对物资不得少于人均10天储备量

5.必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工地、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装治具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保障到位。 

申报流程

1、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符合复工条件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向住建局建设监督管理站提出申请,提交《宁国市企业复工复业申请备案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员工信息登记表。市住建局分别组织市政园林、房屋建筑核查人员现场审核(安全生产复工核查同步办理)后,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复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符合复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建局房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宁国市企业复工复业申请备案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员工信息登记表(申请及方案以扫描件打包成电子版发送给房管局市场科储璐,统一打包文件名为”××公司复业申请表”)。市住建局房管中心核查人员现场审核后,报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复工。

3、商品砼企业复业。符合复工条件的商品砼企业向住建局建管处提出申请,提交《宁国市企业复工复业申请备案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员工信息登记表。市住建局建管处核查人员现场审核后,报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复业。 

监管要求

1、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检疫査验和健康防护、复工复业时,必须建立所有员工台账,掌握每名员工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必须每日监测员工工体温,掌握每位员工健康状态,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必须每日对生产经营的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所有进出车辆、人员进行消毒和登记;必须教育引导和督促所有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勤洗手,尽量不串门、不聚餐、不聚集、不到人流密集场所活动要暂停会议、培训、聚餐等群体性活动、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启用中央空调、不得开办食堂。发现问题,立即劝告相关人员自我隔离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复工复业企业要实行疫情监测等相关信息日报告制度,17:00前向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科学、迅速、安全处置,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疫情防疫指挥部门,确保信息顺畅、生产稳定、人员安全。

举报电话:监管站    4036093
                     房管中心   4022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