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战胜新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我市出台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秘【2020】9号),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文件第3、第8条的规定,对符合文件要求承租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经营性国有用房房租等国有资产收益3个月;市担保公司对符合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在原有担保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以上,并想方设法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二、上条中减免的国有资产收益,在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可等额调减公司相关考核任务目标值。
三、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捐款捐物和加入各类援助行动,因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而实际发生的各类费用支出(不含公司员工工资性支出),在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时可予以调增,在计算企业经营费用支出时可予以调减。
2020年2月11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粮食局)、港口镇人民政府、市经开区(港口园区)、青龙湾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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