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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002-0001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生态环境】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06 发布日期: 2020-02-06
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002-0001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生态环境】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06
发布日期: 2020-02-06
【生态环境】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6 15:25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科室、大队、分局: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我局制定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月30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型肺炎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及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单位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肺炎疫情期间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种类、范围以及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的卫生防疫,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

《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

五、组织管理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在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和监督新型肺炎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协同卫生健康、住建、城管、经信、交通运输、公安、农业等主管部门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组织好我市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为确保此预案的顺利实施,市生态环境分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理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 朱俊敏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 叶  强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郭宜群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朱新民        市生态环境分局总工程师

成   员: 周志宏        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

         胡亚廷        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程丹明        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吴小兵        开发区分局局长

         周  文        中溪分局局长

         余  凯        港口分局局长

         宗  宁        青龙湾分局局长

         林  杰        城区分局局长

六、准备工作

新型肺炎疫情未发生的情形下,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情况,开展形势分析和研究,做好组织、技术和物质等准备工作。

(一)监察大队负责制订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关指挥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设立专门机构或组织专人管理医疗废物,负责加强对定点救治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日报告制度。

(二)各分局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对存在环境危废行为的依法处罚到位。加强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区污水处理厂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三)环境监测站负责加强新型肺炎疫情期间环境监测工作,督促收治新型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以及污水处理厂安装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

(四)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应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防护靴,双层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体温测量设施,消毒药品和器具等相关消毒物资,医疗废物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收集、清理设备。

(五)收治新型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应制定本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并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

七、应对要点

(一)流感疫情发生(本市出现第一例新型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情形下,要立即启动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处置医疗废物。各分局对疫情救治定点医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开展检查,督促医院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隔离病区医疗废物管理。

(二)收治新型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管理。一是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二是感染性、病理性医疗废物除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外,必须在最外层增加一次性耐压硬质纸箱并密封,密封后禁止打开。纸箱表面应印制红色的“感染性废物”标识。纸箱具体尺寸和规格可根据宣城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情况和处置方式具体制定。

(三)环境监测站应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做好定点救治医院医疗废水处理、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等的环境监测工作。

(四)各分局要积极配合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置工作。要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督促产生单位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

八、信息发布

局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发布新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