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对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坚决杜绝疏忽大意,不抱侥幸心理,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履行行业社会责任,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开发企业售楼现场、经纪机构门店和经营场所暂不得举办有人员聚集的促销活动,不得发生有公众聚集现象,取消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共聚集活动。
三、加强售楼现场、门店和经营场所的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值守人员加强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指导,减少外出,不举办聚会聚餐等活动。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配备84消毒液、漂白粉、口罩等防疫器材和设备,对办公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立即组织全面消毒,并定期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如下:
(1)物体表面消毒: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可用1:60的84消毒液或 250mg/L~500mg/L的漂白粉澄清液喷雾喷洒消毒。
(2)空气消毒:对无法通风的空间用 1:60的84消毒液雾化喷洒,作用时间不少于60分钟,即可开门窗通风。
四、立即排查、统计企业内部人员在节前、节后离(返)宁国情况,特别是来往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动态信息,及时提示其加强疫情防范。做到相关信息动态更新,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
五、全市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及家庭人员的流动性控制,利用微信等各类媒介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群众易接受、已掌握的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及时转发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共同营造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