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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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2001-00003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河沥溪街道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1-20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15Y/202001-00003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河沥溪街道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1-20
河沥溪街道预防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发布时间:2020-01-20 11:23 来源: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重点林区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宁国市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街道实行森林防火党政领导负责制,成立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由分管领导及有关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2019-202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街道与各村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状,各村要与各村民组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街道防火领导组职责如下:

(一)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防火领导组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扑救。

(二)凡发生下列森林火灾,领导组应当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扑救。

1.火场跨街道辖区行政界线的;

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3.过火面积达到150亩以上或持续3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

4.对重要设施或重点保护区构成严重威胁的。

(三)扑救森林火灾,应设立火场指挥部,由领导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并由具有一定扑火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的同志担任火场指挥。

 (四)火场指挥部的职责。

1.迅速制定扑救方案;

2.全面指挥扑火工作,对参加扑火的人员统一调度指挥,使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3.根据火场情况,向上级提出人员变动意见和物资调运计划;

4.负责火场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

5.负责扑火安全。

森林防火领导组应对火场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并根据火场情况,及时组织发动群众或准备预备力量及扑火物资,同时根据需要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扑火进程或申请支援,向火场指挥部传达有关指令。

二、防火措施

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利用宣传车、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加强宣传。各村和社区要将防火工作落实到户,以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各学校要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义务宣传员作用,做好家庭成员的宣传工作,增强防火宣传效果。森林防火紧要期安排专人对易发火灾地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林区高危人群落实专人监管。

三、扑火力量组织

(一)街道组建一支高效精干的森林扑救小分队,配备了防火器材,设置了防火器材库,扑火工具由专人保管,及时维修,定时保养,确保能随时拉得出,用得上。各村必须成立以基干民兵、村民组长为骨干的扑火突击队,配备一些必要的扑火工具,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够拿得出,用得上,扑得灭。

(二)街道防火领导组根据火情,可调集相邻村的群众性防火队伍及公安、预备役民兵、直属单位参加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到扑火命令后,都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的地点待命或立即参加扑救。机关车辆在防火期随时听候扑火调用。

(三)后勤保障

街道防火领导组应做好扑火物资供应、卫生救护、通讯联络,运输保障等工作。

(四)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火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可能死灰复燃后,方可撤走看守人员。

四、通讯联络及火险天气预报

(一)防火期内,防火领导组必须坚持昼夜值班,林区巡护人员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发现火情。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确保火情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元旦、春节、清明重要时间段,要安排专人对公墓及易发森林火灾地段进行巡查,以杜绝火源。

(二)防火领导组与各火场各火点的通讯畅通,确保火情信息及领导组扑火指令的准确传递。

(三)防火领导组要做好天气预报及火险等级预报的接收传达工作,火险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要告知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五、火灾的善后工作和案件处理

(一)火灾扑灭后,其扑火经费及善后工作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火灾案件的查处

1.属于本街道范围内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由街道防火组织协助林业公安查处;

2.外境穿入火灾,由引起火灾的一方乡(镇)森林防火组织查处,街道应予以协助;

3.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案件,跨省或跨市森林火灾案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查处,街道防火组织要积极配合。

六、奖励与处罚

(一)认真执行本细则,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个人,街道给予表彰、奖励;

1.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

2.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

3.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

4.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作出贡献的。

(二)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火警火灾不报告、不扑救,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

2.不服从指挥部指挥或贻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火的;

3.凡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林场,依法追究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责任;

4.防火、扑火工作除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管理外,对发生森林火灾时因宣传、发动、组织不力,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街道防火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