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001-00010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情况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1-06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001-00010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情况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1-06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调整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0-01-06 14:02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要求,现将我单位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拟定稿)、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拟定稿)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月12日前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0563-4016179;通讯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大楼五楼;电子邮箱:ngscgj2015@126.com

    附件: 1、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拟定稿)
         2、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拟定稿)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6



城管执法局公共服务清单(拟定稿)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备注
1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环卫处


2

城市公共厕所改造和保洁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2004年6月1日实施,2011年12月28日最后修订)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环卫处


3

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

    1、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第十六条:城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关于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垃圾处理收费减免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2、《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2〕91号)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城市低保家庭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环卫处


4

设置摊点群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执法大队


5

设置季节性瓜果摊点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执法大队


6

设置市容(城管)服务岗亭

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日常开展。

执法大队


7

大型户外广告牌(LED屏)发布公益广告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19〕4号)(2019年8月5日起实施)第五条 市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主要商业广场公益性户外广告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直接管理区域的公益性户外广告,由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建设和管理。
    公益性户外广告的内容、设置时间及方式等,应根据城市创建及相关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并在设置前报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批准、备案。                                                        第十三条  经营性户外广告版面空置时间超过10日的,应当以公益性内容填充;经营性户外广告发布公益性内容所占面积或者时间比例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决定。

审批科


8

城管志愿者服务

《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志愿服务相关工作的通》(宁创城办〔2016〕12号)各单位要在志愿者之家网站注册志愿服务队以及志愿者,确保注册志愿者≥城区常住人口8%。 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25个小时。

执法大队


9

流浪狗收容处置

1.《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城市市区内限制饲养宠物。饲养宠物,不得散放,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其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2.《宁国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款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街面流动售犬、违反携犬外出和遛犬规定,以及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的查处工作;合理设置流浪犬收容场所,收容街面无主、遗弃犬只,送交流浪犬收容场所。

执法大队


10

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查询服务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执法大队


11

12319城管热线受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通12319短消息服务的通知》(建办精〔2015〕39号):二、推进平台建设。各地应统筹协调12319热线与短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科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

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城管执法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拟定稿)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备注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出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技术和安全证明 1.《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二)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影响所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和安全。附属设置的亮化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城市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公众工作和生活;(三)设置招牌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建筑物楼体、楼顶不得擅自设置标牌、标识和标志;(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2.《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住建部公告第697号)6.1: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行设计,安全检测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8.1.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以确保在使用期内的安全;8.3.1: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或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行设计;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6.1: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行设计;8.1.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以确保在使用期内的安全;8.3.1: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 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2 违法建筑造价评估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含临时)规划许可或未按建设工程(含临时)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具备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工程造价企业咨询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49号令)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市场调节价 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