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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1906-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文号: 皖人社秘〔2019〕166号
生成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06-14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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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文号: 皖人社秘〔2019〕166号
生成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06-1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4 16:17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关于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工作部署,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要求,现就2019年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有效稳定就业局势为目标,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充分考虑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按照审慎选择、范围适度、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稳岗返还,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全力惠企业、稳就业。

二、统筹地区适用条件

    2018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市级统筹地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政策实施期限为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末基金备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市,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补助。

    三、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需具备条件

(一)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中企业。纳入省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1.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

3.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二)各市自行组织认定的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就业工作实际,通过企业申报、联合审核方式,对本地区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以外的企业(含在本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省属企业)进行认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各市自行组织认定的企业,除满足前款条件外,还需符合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条件。生产经营困难认定标准,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综合参考企业进出口额或所得税缴纳额降幅等因素自行制定。

    四、稳岗返还标准

    稳岗返还资金按6个月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7500元)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2019年度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或稳岗返还其中一项。2019年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申领稳岗返还,但应扣除2019年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

    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芜湖、蚌埠、淮北市2019年末基金结余备付能力不得低于12个月,其余各地2019年末基金结余备付能力不得低于24个月。基金结余备付能力=2019年末基金累计结余÷(全年支出总额-全年稳岗返还支出总额)×12。

    五、返还资金使用

    为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六、加大失业保险扶贫工作力度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85号)适用范围扩大到省级深度贫困县、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行蓄洪区(见附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有利于强化激励,引导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是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稳岗返还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给予企业有效指导,跟踪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抓紧制定方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本通知出台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财政、发改、工信等有关单位,制定本地区重点企业认定和稳岗返还工作方案,明确审核标准、申报程序、审核流程、公示监督、进度安排等内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及时组织实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本地工作方案出台后15日内,组织开展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以外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受理工作,会同同级财政、发改、工信等有关单位及时审核企业申请,拨付返还资金。对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内企业,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名单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其通过安徽阳光就业网“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申报稳岗返还,企业提交确认书时一并提交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岗措施。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稳岗返还审核、拨付等环节和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前,应将企业名单和返还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畅通举报渠道,审慎甄别审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冒领、骗取现象。

(五)强化跟踪服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审核认定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录入重点企业信息库,按要求定期维护企业职工人数等基本信息,准确及时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要及时落实《稳就业工作方案》各项帮扶措施。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稳岗返还政策,加强舆论引导,使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内容,知悉办理程序。要强化信息共享,简化优化稳岗返还申报程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尽可能让更多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

 

    附件:失业保险扶贫政策适用地区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4日

 

 

 

 

 

 

 

附件

 

失业保险扶贫政策适用地区

 

    一、革命老区县(市、区)(67个)

    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濉溪县、涡阳县、蒙城县、谯城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寿县、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南谯区、琅琊区、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无为县、芜湖县、郎溪县、宁国市、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宣州区、枞阳县、义安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贵池区、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县、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歙县、休宁县、祁门县、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

    二、贫困革命老区县(区)(23个)(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

    涡阳县、蒙城县、谯城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怀远县、寿县、定远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石台县、潜山县、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

    三、行蓄洪区县(区)(27个)

    沿淮行蓄洪区:阜南县、颍上县、霍邱县、裕安区、凤台县、寿县、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毛集实验区、长丰县、五河县、怀远县、禹会区、明光市、凤阳县、灵璧县、埇桥区(19个)

    沿淮洪洼地区:临泉县、阜南县(2个)

    沿江行蓄洪区: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来安县、全椒县、南谯区(6个)

    四、省级深度贫困县(9个)

    金寨县、太湖县、石台县、阜南县、望江县、萧县、霍邱县、利辛县、临泉县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