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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1912-00223 组配分类: 医疗服务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村卫生室工作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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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医疗服务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村卫生室工作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19-12-31
宁国市村卫生室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31 16:29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村卫生室必须达到省级卫生健康部门颁布的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

二、严格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三、不得擅自增挂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名称标识,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

四、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治交叉感染及医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杜绝医疗事故。出现医疗纠纷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五、实行门诊工作制,做好出诊、转诊及抢救工作,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巡诊上门服务,为群众建立健康档案,宣传健康教育知识。

六、村卫生室要积极参加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照医共体内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诊疗,落实首诊负责制,按规定做好上转患者的转送、转来患者的接受等工作,不得在转诊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