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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1912-00001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19年11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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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19年11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02
2019年11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9-12-02 16:54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1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3件,其中咨询1件、投诉2件。市长热线来电2件、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件。11月份反映的热点是停车收费问题

11月份主要调查处理3件:

一.一市民反映“停车收费”问题1件,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精神,安徽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服务严格限定在《安徽省定价目录》范围内,即: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以及机场、码头、城市交通场站、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等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并做好收费公示。

二.一市民反映“安装管道天然气收取建安费不合理”,回复如下:1、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的通知》(皖价控股〔2013〕82号),“与商品住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以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计入开发建设成本……对已建项目后期需在原项目规划外另外追加工程(如天然气、供暖等)而产生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公示说明,并与购房者补签合同,约定收费数额及收费方式。”2、根据宣城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宣价商〔2016〕9号),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投资实行一次性折旧方式价外补偿,补偿的范围是指城市中压支管阀门与低压支管联接处(不含任何调压设备设施)以下部分,到用户灶前阀之间的一切设备设施。新增用户建安价格由设计、建设、安装和材料费用构成,包括智能燃气计量表。别墅及有特殊要求的城市居民用户新增用户建安价格,由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与用户根据实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或燃气使用额定流量双方协商确定。用户加装计量表另行收费。

三.一市民反映“商品房小区地下停车位租金和管理费”问题1件,回复如下:1、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人防工程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明确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标准、服务项目、具体价格等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合同的内容进行监督核查,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应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一般物业费包括公共和共用部分物业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公共秩序和绿化维护、共用设施保养维护,公共设施设备能耗(如电梯、二次供水、路灯、楼道照明等)等费用。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对地下停车位收取60元每月的管理费有明确约定。2、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安徽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企业拥有规划设计内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其出售或者出租地下停车位的价格不实行政府定价,根据与业主约定执行。根据地下停车位租赁协议和转让协议:短期租金为4000元每年和5000元的押金,转让费用为70000元(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限与地下车位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但政府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开发企业愿意就地下停车位相关费用的标准与业主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