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204-00031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3 11:0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住建局2021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住建局2022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做好我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程序
(一)承办
1. 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
2. 由办公室初步提出承办科室,逐级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布置落实。
3. 承办科室拟出答复后,报经分管领导审签,重点建议议案和提案答复需主要领导签发。
4. 承办科室按复文要求统一格式行文,将答复意见送至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由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填写反馈意见表。并将办理材料整体移交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上传建议提案在线信息系统。
5. 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主要领导出面协商。
(二)主办、协办和会办
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会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单位协办的建议、提案,由本单位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分别办理并分别答复。由本单位会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三)办理时限
所有议案、建议和提案须在8月底之前办结;不太复杂、容易解决的建议和提案,应在7月底前办结。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代表、委员,并附反馈意见表。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三、办理时限
按照通知要求,主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应在6月1日前形成初步答复函件,8月1日前将正式答复函件送达代表委员并抄送有关单位;协办的党代会提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应主动同主办单位对接,反馈意见建议。同时,将书面答复函件PDF格式和Word电子文档同步上传至“宁国市建议提案在线信息系统”中。
四、办理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承办科室(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对党代会提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中涉及的问题要进行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确定解决办法,并分别征求代表意见直至代表满意。
(二)加强协调沟通。在办理工作中承办科室(单位)要与协办或主办单位搞好工作配合,突出做好办理前、办理过程和回访答复三个环节中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协商工作,充分尊重代表和委员。
(三)实行领导负责制。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各承办科室要负责本科室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