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01-0003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1-01-21 16:4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1月第3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二) 内容概述

市场监管局2021年1月第3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二)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市麻石桥乡村大院饭店 个体工商户 91341881MA2QTHX172 李克锁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0] 9-26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操作间内货架上发现一罐鱼头剁椒,已拆封,制造商是河北省鸡泽县湘君府味业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均为3kg,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sc11613043100154,在罐体上未发现有生产日期,该食品的进价为24元/罐,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涉案的鱼头剁椒一罐;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合计204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0.004000  2021/1/15 2099/12/31 2022/1/14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金百润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G93P39 蓝旭波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1]2-4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应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2.88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02.88元 0.500000 0.000288 2021/1/19 2099/12/31 2022/1/18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宁国分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RXRR6XB 吴修玉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1]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八)项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八)项规定,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54元,处以罚款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0054元 10.000000 0.005400 2021/1/19 2099/12/31 2022/1/18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西泉红义土特产经营部(经营者:刘胜义)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NJ914A 刘胜义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1〕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七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存在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红义山核桃仁,以及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存在采购涉案食品时未查验索取相关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及其他合格证明的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一、对当事人采购涉案食品未查验相关食品检验合格证以及其他食品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00);
三、并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罚款。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仟肆佰伍拾元整(¥6450.00),上缴国库。
0.600000 0.045000 2021/1/17 2099/12/31 2022/1/17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A7YP2J 池连兴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1〕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当事人池连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无法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芝麻味酥饼和苏式黑芝麻月饼(果蔬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芝麻味酥饼6盒、苏式黑芝麻月饼(果蔬类)2袋;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5000 2021/1/18 2099/12/31 2022/1/17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暂未缴纳 1 一年 341881 2021/1/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N6UG5C 汪美莲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1〕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当事人汪美莲经营场所内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酱汁鱼(麻辣味)和海天红烧酱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酱汁鱼(麻辣味)12袋、海天红烧酱油4瓶;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4000 2021/1/18 2099/12/31 2022/1/17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暂未缴纳 1 一年 341881 2021/1/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