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08-00032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8-14 16:3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关于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
信息来源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导航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信息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关于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 内容概述

【政策简明问答】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关于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

  一、拆迁、搬迁集中居住区域划分问题
  对于因大规模拆迁、异地搬迁等原因,集中居住于其他村级单位区域的,要将其划入居住地所在村级单位,不划入原村级单位。相关村级单位要做好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军队、武警部队营院和监狱区域的标绘问题
  对于军队、武警部队营院和监狱区域,应坚持地域完整覆盖原则,划入相应普查区域,不得遗漏。没有常规普查对象的建筑物,可作为空地处理;有常规普查对象的居住用建筑物,正常标绘,但不填写单位名称等敏感信息。划分普查小区时,要根据这些地域内需要入户登记的常规普查对象的数量,单独划分为普查小区或与相邻地域合并划分为普查小区,按普查小区编码规则正常编码。
  三、建筑物拆分问题
  超大建筑物可以作为一个普查小区,也可以拆分为多个普查小区。作为一个普查小区的,规模不能超过2000人;拆分为多个普查小区的,要先将该建筑物划分到某个普查小区,再选中该建筑物进行拆分。拆分时,该建筑物要在原普查小区保留一部分,备注清楚每个普查小区包含的楼层、门栋、空地等信息。
  四、特定人口群体的划分
  对于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依法被判处徒刑人员,在划分普查小区时,暂无需考虑。摸底、登记时通过增加虚拟普查小区和虚拟建筑物处理。
  五、普查小区划分时空地的处理
  农田、森林、公园、无人区等空地应与本普查区内有人居住的区域一起划分普查小区,空地不能单独划分为一个普查小区。
  六、建筑物绘制的有关问题
  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绘图工作细则》,建筑物编号以普查区为单位,从0001开始编号,自西向东,由北向南。摸底期间,打印普查小区底图后,原有建筑物编号保持不变,但是可以新增建筑物(9001开始编号),也可以删除原有建筑物(在底图上画“×”并注明“拆除”)。
  建筑物绘制需注意,所有建筑物都要标绘(区划绘图细则的规定);所有住人的建筑物必须要独立标绘。城中村、老村庄等无法独立标绘的情形,可以最多10户为标准进行建筑物合并绘制,同时详细标注一下区域范围和所涉及的住户。
  例如,某初级中学只有1座办公楼有2间教师的单身宿舍,其余建筑物均无人居住。则需要对该办公楼单独标绘,对校内的其他建筑物可以合并标注为1座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