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002-0006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日期 2020-02-14 15:2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文件
信息来源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到2021年,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流域地表水污染来源及其污染负荷明确、水质稳定向优,皖浙两省跨界的街口出境断面水质生态补偿指数符合生态补偿年度目标要求,按质按量补偿标准合理,保护与受益价值平衡。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长效版”“拓展版”“推广版”基本建立,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初步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空气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补偿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排污权管理工程。积极探索建立新安江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建立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科学分配流域内各县(区)行政单元的总量控制指标和企业个体的初始排污权。强化技术和数据支撑,加强精准完备的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新安江水质监测能力,健全完善新安江主要干支流水质监测网络。探索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初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地方和企业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动提高控污能力和水平,实现污染物排放减量化目标。(黄山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落实)

(二)开发区发展工程。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区以治污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以智慧园区建设为契机,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一企一策”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坚决取缔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小锅炉,改造技术落后的燃煤锅炉等热源设施,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指导开发区进一步明确和优化主导产业,依托园区龙头企业,加强上下游配套产业集聚,支持开发区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实现创新驱动,深化区域合作,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黄山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三)城市污水治理工程。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计划新建污水管网100公里以上,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网200公里以上,完成县城以上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成黄山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祁门县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以及黄山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垃圾处理PPP项目。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黄山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

(四)化肥农药替代工程。大力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加强有机肥生产、生物工程、物理设备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使用有机肥。加大财政和政策扶持,增加有机肥市场供给。开展测土配方、病虫害监测及绿色防控技术服务。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行使用生物农药,进一步深化生物农药集中配送,完善乡(镇)、村(社区)农资集中配送网点建设,基本建成“七统一”生物农药配送体系。开展生物农药替代化肥农药行动,推广应用防治病虫害的生物农药、物理技术和设备。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黄山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落实)

(五)绿色特色农业发展工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种养循环、农林牧渔结合,大力发展绿色特色农业。积极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广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大力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做大做强茶叶、泉水鱼、“五黑”产品等特色产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加强宣传营销,放大品牌效应,逐步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产业优势、经济发展优势。(黄山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落实)

(六)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大力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和“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乡村和河道清洁工作。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加快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实施,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覆盖延伸。实施运营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提高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社会化管理水平。大力宣传普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延伸村级回收站点,提高垃圾分类精准投放和可回收利用垃圾的资源再利用率。(黄山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

(七)畜禽规模养殖提升工程。科学制定畜禽养殖规划,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下力气整治分散养殖,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区域,推进养殖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新模式。总结推广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先进经验,推广种养结合生态模式,科学规划建设畜禽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配套生产企业,发展循环农业。(黄山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落实)

(八)船舶污水上岸工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完善船舶污水收集系统,强化统一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做到游船定位、污水报警和排放与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岸上回收处理系统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全面推广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及岸上集中处置系统,严格货运船舶污水收集处理标准,加快改造实施步伐,实现新安江流域船舶污水“零排放”。(黄山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落实)

(九)河(湖)长制、林长制提升工程。将河长制向乡村水系延伸,实现河长全覆盖。推进干支流管护范围划界和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完善河长制工作机构,有序提升河湖管护能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改善河湖面貌。推行“河长+警长+管护员”模式,落实河长巡河、暗访制度,推行总河长令和河长考核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处置奖励机制,探索开展最美河湖评选,实现河湖管护长效化。压实各级林长制改革主体责任,完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实施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提升“两祸一灾”防治效果,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强化疫情监测、疫情除治、疫情阻断。突出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过程中农药污染防治工作,加快研究实施绿色替代技术,切实把森林生态系统维护好保护好。(黄山市人民政府、省河长办、省林长办负责落实)

(十)全民参与工程。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和“十大工程”宣传解读,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建立“环保公众开放”单位清单,推进公众参与。推广“生态美超市”,开展垃圾分类减量专题宣传。推进环保社会监督、环保信息发布、环保志愿者服务、企业环保公益、绿色交通建设服务、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等6大平台建设。坚持德法并重,奖惩结合,制定公民环保公约,探索将道德层面的环保意识固化为制度层面的行为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绿色账户”等激励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补充、公众参与、生态共享”的全民保护新机制,营造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总结和推广“新安江模式”经验。(黄山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建立省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协作配合,推进各自领域生态补偿和“十大工程”建设,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推动任务逐项落实到位,提升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省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二)拓展资金来源。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健全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三)加强试点推广。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政策要求,学习借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积极将生态补偿全面推广到各相关领域和区域,探索将生态补偿机制拓展至所有国土空间生态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之中。(省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工作调度。省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十大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问题。要加强相关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监督,加快建立健全以水质改善为目标的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评价体系。(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黄山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附件:省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工作规则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日


附件

 

省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周喜安  副省长

副召集人:孙东海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               

心主任

胡春武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    员:孙  勇  黄山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章  义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牛向阳  省林业局局长

于德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  平  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朱长才  省财政厅副厅长

罗  宏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吴桂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增权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  军  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王云波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杜昌智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费明清  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陈  方  省国资委副主任

丁祖权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郜红建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戴利强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朱永东  省扶贫办副主任

袁先柏  省税务局总经济师

刘兴亚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胡春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于德志、朱长才、罗宏、郜红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省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进一步总结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决定建立省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工作规则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全省生态补偿建设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审议全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总体部署和重要安排;统筹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十大工程”建设、总结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统筹协调各领域拓展生态补偿范围、方式和方法;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重要领域和重要区域的生态修复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扎实开展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扶贫办、安徽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黄山市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组成。

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有关处室(办)为联络处室,处室(办)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可视情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至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通报议定事项进展情况,研究讨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各自领域内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议题建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进了解和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