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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住建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00:00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国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电话:0563-4037081,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宁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了公开范围,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8条,其中决策公开53条、执行和结果公开43条、管理和服务公开246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361条、重点领域公开76条、新闻发布6条、政策解读15条、回应关切26条、监督保障12条。其中组织召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2次、在线访谈2次。

同时,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领、农村危房改造、燃气置换等涉及广泛关注的政策,通过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公众进行解读,推送的动图解读《宁国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管道天然气》获得市2021年度“十佳”政府信息解读作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制度。2021年度,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自然人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实局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核、各科室供稿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和“三审制”。完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信息。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进一步完善市住建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配合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运营维护好“专题专栏”版块。规范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危旧房改造”“市政服务”四个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及时公开权力运行情况,专题发布我局应对疫情、抓“六稳”,抓“六保”的政策文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政务公开信息化保障水平。

运用微信新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的工作动态,规范运维“宁国住建”微信公众号,通过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通过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机会,组织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学习新条例,共组织专题学习3次、业务培训2次、与宣城市住建局及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对接5次。我局针对市政府办(政务公开科)季度测评反馈结果,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缺补漏,并将整改报告在监督保障目录中进行公布,全年共公布整改报告3条。加大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审查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时效性和保密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的同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通过开展液化管道石油气置换天然气“政府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加强居民使用天然气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燃气置换工作质量,提升办事效率。并积极落实《宁国市住建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27.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单一、不丰富。

改进情况:我局将持续加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二是加强公开内容的科学归类和集中公布,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三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主动回应与关切舆情。四是持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