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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知识,您知道多少?(五)

发布时间:2020-09-14 17:18 信息来源:健康宣城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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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整体卫生水平,切实解决城市生产生活环境、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空气质量等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作为城市的主人——市民朋友们,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食品安全、重点场所卫生方面】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重点场所卫生管理

1、卫生城市的重点场所卫生有哪些内容?
答:重点场所卫生主要包括7类19种公共场所(其中“六小”行业是公共场所卫生薄弱环节)、学校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三大块。
2、哪些场所是公共场所?如何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答:我省规定公共场所有7大类19种场所:(1)宾馆、旅店、招待所;(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游泳场(馆);(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车(机、船)室。
  公共场所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在地县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当场办结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2)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4)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5)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布局图。(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安装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美容、美发场所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3、“六小”行业指的是什么?
答:重点场所卫生“六小”行业是指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等。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六小”场所。
4、“六小”行业有哪些基本卫生要求。
答:“六小”行业经营资格合法,做到亮证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或餐饮安全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经营场所有基本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加强防鼠、防蝇设施安装,落实环境保洁和卫生管理制度,日常卫生管理资料齐全。
5、“六小”行业经营者应向哪些部门申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如何取得?
答: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经营者,应向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取得《餐饮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小浴室、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应向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六小”场所从业人员应在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亮示,从事经营活动。
6、小美容美发店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2)有禁止吸烟标识,无人吸烟。
  (3)理发、美容分开设置;染、烫发区相对独立设置。
  (4)有给水排水设施。
  (5)使用燃气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
  (6)理发工具、美容用毛巾、脸巾、脸盆等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7、小旅店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2)有禁止吸烟标识,无人吸烟。
  (3)客房通风良好;空调滤网应每月清洗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
  (4)设有专用的清洗消毒间。
  (5)配置保洁柜和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6)脸盆、脚盆标记明显,脸盆、脚盆和拖鞋一客一换一消毒。有专用浸泡消毒容器。
  (7)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
  (8)卫生间为水冲式,有洗手设施,有排风设施,做到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9)淋浴室有机械排风设施。
食品安全管理

8、小餐饮店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1)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2)有禁止吸烟标识,无人吸烟。
  (3)内外环境整洁,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4)地面平整、无裂缝,有排水系统。有纱窗(门)、灭蝇灯和防鼠板等防虫防鼠设施。
  (5)设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食品存储、更衣、清洁工具存放等场所。加工操作合理布局、流程清晰,能防止交叉污染。
  (6)设肉类、蔬菜类、水产品3个原料清洗水池,有明显标识。配备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7)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8)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的垃圾容器。
  (9)配备冷藏、冷冻柜(库),半成品、成品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10)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11)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9、小食品店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1)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2)有禁止吸烟标识,无人吸烟。
  (3)有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场所环境整洁,周边不得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开。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4)场所内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采购食品时,应当索证索票。
  (6)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生熟分开。食品用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7)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10、流动(无固定经营场所)食品摊贩怎样管理?
答:(1)结合实际划定区域、限定时间、限定经营品种管理;对食品摊贩可采取许可、备案方式;
  (2)在摊位亮示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
  (3)出售熟食品的摊贩,要着工作服、发帽、口罩,销售货款分开;
  (4)有防蝇、防尘、防污染设施,需要冷藏的食品应有冷藏设施。
11、食品加工经营销售场所的防蝇、防鼠及灭蟑螂有哪些要求?
(1)防蝇、防鼠:与外界相通下水道加设网眼小于1㎝防鼠网,防鼠网前30㎝要加设栏栅阻挡垃圾堵塞网眼。通风管道、排风扇等出入口应加设小于0.6㎝网眼的不锈钢防蝇、防鼠网。下水道、空调等管线入口等缝隙要进行填封。加工场所外环境可布设毒饵站,定期投饵,有人管理。
  (2)防鼠板:在与外界相通门窗采用金属材质,门窗缝隙要小于0.6㎝;食品库房等入口处设置30㎝以上的铁皮防鼠板,两边有凹槽固定防鼠板。
  (3)纱门、纱窗:在生产经营场所的入口处设置纱门、门帘、风幕机或风道,对外的窗口设置纱窗,防止苍蝇进入。
  (4)灭蝇:在生产经营场所的入口处或通道处安置灭蝇灯,高度1.5~2米,晚上开灯,光线较暗的、白天可打开。合理使用粘蝇条(纸)、苍蝇拍等方式灭蝇。
   (5)灭蟑螂:加工、经营场所密闭保管好食材、食物,放入冷藏、冰柜内;每日清扫犄角旮旯,封堵厨柜缝隙,用手电筒查灭蟑螂及卵鞘藏身处;定期使用灭蟑胶饵“小量、多点”灭杀,并及时清理蟑螂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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