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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乡医疗救助新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26 08:53 信息来源:宁国传媒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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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第34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市印发《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试行)》,这标志了我市医疗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更加完善,惠民、利民、便民的政策红包更加厚实。
  新办法编制历经调研、起草、研讨、论证等多个阶段,经过反复修改,在充分征求各乡镇、街道及民政、卫健、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送法制机关通过合法性审查。
  扩大对象范围。将职业病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法律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职业病人、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均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新办法将法律明确规定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有效提升了救助政策的覆盖面。
  提高救助标准。将困难帮扶对象的救助标准从现行标准提升到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即合规自负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有效巩固了扶贫脱贫的成果;同时明确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申请再次救助,就上级关于再次救助的原则性政策规定,进行细化落实,增加可操作性,进一步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减轻基层负担。医疗救助职能划转到医保局后,结合医保局在保险经办、医保信息系统的优势,在具体经办工作中大幅简化证明材料收集要求,针对系统可查询、其他渠道可验证的,不再要求救助对象提供。切实保障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特别是在2020年上线的“一站式”结算系统,实现了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的深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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