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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交办字[2020]84号),同意解除雷娟2015年5月12日与我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418812015B00168-1,合同编号:341881出让【2015】39号),土地位置位于港口园区经五路东侧、纬二路南侧,土地面积42139平方米。 特此公告。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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