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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工复业“负面清单”的通告(第23号)

发布时间:2020-02-17 23:50 信息来源: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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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复工复业进程,经研究,一级响应解除前,“负面清单”企业暂缓营业,随着形势好转,逐步按程序予以恢复。现将“负面清单”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茶楼、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美发、社会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小宾馆、夜市等服务经营类企业。
  二、室内健身场所(健身馆、游泳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舞蹈房、瑜伽馆、跆拳道馆等)经营企业。
  三、餐饮企业不得提供堂食。
  四、易造成人员集聚的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类企业。
  五、专业市场(农贸市场除外)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

  特此通告。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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