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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市辖区内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含皖赣铁路宁国城区段改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通告如下: 一、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含皖赣铁路宁国城区段改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见下表:
二、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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