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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2020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6-15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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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26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43号),依据《宣城市商务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宣城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商〔202083号),为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推进我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程,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优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我市推进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农村电商产业特色更鲜明,助力脱贫攻坚更有效,提升消费层级,切实服务和改善民生,农村群众对农村电商发展有更强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建设,积极做好农村电商省级示范项目申报,培育5个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培育一批在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领域具有示范性的电商服务网点;提升农村电商发展质量,培育一批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项目,打造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品牌;提升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规范运营和上行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推动全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新增工商注册电商经营主体130家;培训电商实用人才1200人次以上,提高电商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普及率;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村电商相关信息宣传,营造良好电商氛围。

三、实施内容

(一)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

补助范围: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

补助标准每个示范县、镇、村分别给予10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

实施程序: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经省市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逐级审核后,商财政部门实施。

(二)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培育

补助范围: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和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

补助标准:每个企业(品牌)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实施程序: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经省市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逐级审核后,商财政部门实施。

(三)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相关要求,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和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推进“电商宁国”项目建设,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销模式,充分发挥电商企业在带动农产品上行方面的资源优势。

补助标准:对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合作的,给予年度网销采购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本地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网销采购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电商宁国”线下体验模式建设的,项目建成后,给予项目建设方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0%补助,每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实施程序: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和审核,商财政部门实施。

(四)电商网点建设

补助范围: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农村电商网点。

补助标准:符合《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和《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参与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并有实效的农村电商网点,给予2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对评为省级示范点的农村电商网点给予1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实施程序: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和审核,商财政部门实施。

(五)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补助范围:对有条件有意愿的电商网点经营户、大学生村官、村“两委”、 产业发展指导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电商培训给予支持。

补助标准:按年度确定的培训计划给予每天100/人的补助。

实施程序: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和审核,商财政部门实施。

四、资金筹集

(一)资金来源。统筹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加强政策资源整合,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促进作用,努力提升农村电商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

(二)项目管理

1.相关政策兑现均采取后奖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市商务局将所涉支持项目、资金分配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拨付。

2.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要把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促调度。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农村电商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督促调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违规实施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电商发展的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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