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

智能问答问答知识库 无障碍 关怀版繁體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宁国市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 舆情回应
索引号: 113417022356562392/202504-00003 组配分类: 舆情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名称: 【主动回应】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前提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15 发布日期: 2025-04-15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舆情回应

【主动回应】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前提

发布时间:2025-04-15 15:26 来源:宁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浏览:0
【字体大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