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409-00083 | 组配分类: | 灾害处置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宁国市应急局开展冬春救助工作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30 | 发布日期: | 2024-09-30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灾害处置 |
9月25日,宁国市应急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部署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要求有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提高站位、压实责任、细化方案,全面细致开展,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一是深入摸底排查。自9月26日起,有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根据前期统计的“受灾”群众底账,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详细调查受灾群众家庭情况,了解受灾群众自救能力以及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做好审查、汇总、登记,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应急部门将根据受灾困难群众需求情况,向上级部门申请救助资金和物资。
二是明确工作程序。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即今年受灾困难群众可以通过书面(口头)向村委会或村民组申请,其诉求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和公示公告5日无异议后,可以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请和审批,确保救助对象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可追溯。
三是突出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精准救助,按照一户一策原则,不搞平均主义和“一刀切”,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在冬春救助工作中,要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及时张榜公布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提升群众知晓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
下一步,宁国市应急局将会同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从严审核把关、强化资金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物资全部发至受灾困难群众手中,让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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