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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
依据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1181执1792号,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1
皖(2021)宁国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844号
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沥支行
陶世忠、洪寿珍
北园路中天阳光城尊锦华庭35号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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