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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401-00082 组配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7 发布日期: 2024-01-17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7 08:50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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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
个人
二、办理条件
经济困难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实材料——决定
五、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0563-4631006
九、监督投诉电话:0563-4630001
十、办理地点:宁墩镇司法所
十一、办理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00--17:00
十二、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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