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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404-00085 组配分类: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法治文化作品、产品】法治小故事:儿女跟老伴,我都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8

【法治文化作品、产品】法治小故事:儿女跟老伴,我都要

发布时间:2024-04-08 09:11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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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埠村的老杨最近很烦恼,自个六十好几,年纪越来越大,老伴也去世好多年,一个人住在沙埠老街,儿子女儿都在宁国成家买了房子,很少能回老家来。老杨想着一个人在家,磕了碰了也没人知道,想着找个老伴互相照应。但儿子女儿对此事非常反感,认为老杨找老伴,他们没面子,要是真找的话,就不管老杨的养老跟生活了。面对这个局面,老杨很是纠结,感觉心中压了块大石头,不知道要怎么办,到底该选赡养自己的儿女,还是选相互照应的老伴。
   这天傍晚,老杨依旧为这家庭“大事”烦恼不断时,村委会门口的法治广场上放起了阵阵抖音“神曲”,老杨赶紧出门问了问左右邻舍。原来是晚上要放电影,放映员正在热场呢,远远看着好像还有几个穿志愿者服装的人在分发这什么。过会,老杨见隔壁的李老太拿着宣传单回来,询问得知,是普法志愿者借电影下乡来搞法治宣传,她听他们说是在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跟《民法典》,李老太急着做晚饭,拿了宣传单跟宣传画册就先回家了,准备周末儿子孙子回家的时候再一起学习。
  “法治宣传?不知道自家的事情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要不去问问看”老杨给自己做了半天的思想工作,随着遛弯的人来到广场,仔细观察了半天,还是找上了在场的普法志愿者。将自家情况和自己的困惑说明之后,志愿者作出了解答:《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普法志愿者向老杨介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也将以前遇到的类似的案例给老杨进行了“科普”,全方位的为老杨答疑解惑。

   得知《民法典》上有明确规定,儿女也不能干涉自个的婚姻,也不能因此不管自己,自己有法律保护,老杨感觉心中的大石头飞奔而去,腰不酸腿不疼了,走路也有劲了,吃饭也有胃口了。老杨心想总听年轻人说“小孩子才做选择,成年人两个都要”,果然是有道理的,现在只等儿子女儿回家,自己再好好地给他们上一堂“法治课”。

     (作品:儿女跟老伴,我都要            作者:宋旖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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