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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港口小学“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1 发布日期: 2023-10-11

港口小学“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11 14:26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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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保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经校行政会研究,现就港口镇区域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小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 “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保障残疾儿童平等享有教育权利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居家教育工作经验,逐步完善残疾儿童教育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教育现代化要求,残疾儿童入学完成率达100%。

三、服务对象

具有港口镇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1周岁重度残疾儿童。

四、服务原则

1.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能力。

2.采取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送教上门”的教师在做好服务对象教育的同时,负责对家长的相应教育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教师,强化责任

为保证全体服务对象按规定享受“送教上门”教育服务,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送教上门”由教导处指定专职教师负责。 承担 “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导处要针对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发展现状的特殊性,合理安排责任心强、热爱残疾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担任责任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二)因人制宜,提高效果

“送教上门”责任教师,应针对送教对象的残疾类别及其身心发展现状,选择适合送教对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和个别化教育方案。

(三)定期送教,确保安全

要保证“送教上门”服务时间。每个服务对象每学年送教上门不少于2次。必须确保责任教师送教途中自身安全,每次送教服务应有2名责任教师组成。如遇暴雨等突发性天气需更改送教时间的,要及时与所送教对象的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四)建立记录,存档备案

督促送教责任教师及时建立和整理送教服务资料,做好送教档案记录。每学期结束时,相关资料由学校教导处单独装订成册交于宁国市普教科存档备案。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电子学籍由学校建立并负责管理。

(五)提供保障,确保落实

学校将责任教师的送教工作计入教师工作量,并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确保责任教师的送教时间和送教培训、外出学习交流等其他相应工作的完成。

承担“送教上门”服务责任教师的交通费、劳务费等由所在学校在全市统筹的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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