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2356562392/202306-00004 | 组配分类: | 舆情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名称: | 【互动回应】市长热线-拆迁过渡费发放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29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
来电内容:2022年4月份其位于河沥溪办事处畈村村房屋被拆迁,村干部告知其拆迁过渡费每6个月发放一次,其表示过渡费只发放过6个月,后再无没发放过,现来电投诉。
单位办理说明:您好。 您的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向街道办事处了解,您所提及的被征收房屋为我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且您在签订征收协议时选择的是货币化补偿方式。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20】2号)文件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 6 个月一次性支付过渡费。” 感谢您对我市征收征迁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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