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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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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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66793721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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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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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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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0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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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规划)行执罚决字【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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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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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在宁国市宁港路西侧凤栖云山一期项目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两处建设,两处建设面积共约1571平方米。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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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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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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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在宁国市宁港路西侧凤栖云山一期项目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两处建设,两处建设面积共约1571平方米。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予处罚,责令当事人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以人民币拾伍万捌仟肆佰伍拾元整(¥1584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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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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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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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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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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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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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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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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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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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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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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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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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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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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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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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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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鸿鹰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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