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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001-00083 组配分类: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1-08

关于印发宁国市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8 16:00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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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省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宣城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对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按照“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退尽退”的管理原则,确保困难群众确定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退出精准,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帮扶基本方略,构建防范致困返困预警机制,进一步夯实帮扶济困工作基础,提升帮扶实效,巩固帮扶成果。

二、监测目标

按照健全困难群众精准确定机制,强化动态管理的要求,深化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对致困趋势进行预警和提前干预。建立特殊困难“临界对象”档外台账,及时跟进落实有针对性帮扶措施,全面开展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工作。

三、监测对象

全区102个村与3个农村社区所有非困难群众帮扶对象作为筛查监测对象。凡有以下五类情况之一的,应即时纳入到监测范围,为困难群众动态管理提供科学有力的数据依据,实现困难群众确定精准、管理精准。

(一)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定困难线标准1.5倍以内的低收入农户。

(二)因残、因病等原因造成家庭完全丧失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导致家庭当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市定困难线的农户。

(三)当年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救助政策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负债较重的农户。

(四)因子女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导致家庭负债较重的农户。

(五)因干旱、洪水、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或车祸、火灾等较大事故,经各类救助与保险理赔后,导致家庭负债较重的农户。

四、动态监测内容

(一)监测周期。

监测周期从2018年至2020年,共三年。

1. 对符合纳入困难群众条件的家庭,在当年困难群众动态管理工作中按相应程序确定为困难群众,次年不再监测。

2. 对不符合纳入困难群众条件的家庭,次年继续监测,直到不属于五类情况为止。

(二)监测点设置。

根据全区行政村分布,共设置105个监测点(102个村与3个农村社区),对监测对象实现动态管理与监测。每个村(社区)成立一个监测组,对监测对象实行实时动态监测。乡镇(街道)为监测责任主体,市扶贫办负责业务指导、督导考核。

(三)监测渠道

通过农户自行申报、帮扶干部发现、网络媒体、救助平台等途径,发现疑似困难户情况,启动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致困、返困情况,由监测点实施监测,由地方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站核实后上报,结果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建档管理。

1. 农户自行申报。非困难群众帮扶对象根据家庭收入,以及因病、因灾、因学支出等情况,认为“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的,由农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救助申请,或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

2. 帮扶干部发现。根据走访或平时收集的信息,发现疑似户情况,及时反馈至当地帮扶工作站和村委会,启动动态监测。

3. 网络媒体渠道发现。根据论坛等网络媒体收集信息,发现疑似户情况,及时反馈至当地帮扶工作站和村委会,启动动态监测。

4. 救助平台渠道发现。通过其它社会救助平台数据、来信来访和各级各类督查督导反馈信息发现疑似户,及时反馈至当地帮扶工作站和村委会,启动动态监测。

(四)监测调查时间。

1. 常态化监测调查。确定监测对象为每季度一次,主要筛查本村范围内是否存在符合监测对象的农户。调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报送与更新资料时间为次季度首月5日前。次年1月上旬完成上年度数据汇总与更新。

2. 即时监测调查。对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农户,视情开展即时监测调查。

(五)监测调查内容。

1. 调查指标。《宁国市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及预警工作调查表》、《动态监测困难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核查表》(见附件)。

2. 佐证资料

一是户口簿复印件及实际生活人口证明材料;二是上述五类情况产生的影像、票据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三是目前生产生活相关影像资料;四是目前拥有汽车或房产、开办企业等与困难群众评定相关内容特别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将调查表、佐证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规范整理,建立一户一档监测档案。

(六)监测步骤。

监测工作按照“筛查(监测对象)—调查(收支等情况)—确定(困难群众)”的步骤进行,具体包括以下环节。

1. 成立工作小组。为确保监测对象精准,各村必须成立监测对象评定工作小组。村两委负责人、帮困专干、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不少于9人。

2. 确定监测对象。每季度末由监测对象评定工作小组根据“五类情况”及通过各种监测渠道反馈的疑似户情况,在全村范围内排查是否存在监测对象。需要即时监测调查的视情即时开展。

3. 开展调查。市扶贫办统一印制相应调查表及核查表。每季度末月,由监测组入户对监测对象进行实地走访,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收支、负债等情况调查,填写调查表,经双方签字确认。

4. 确定困难群众。结合每年困难群众动态管理工作,为困难群众识别提供科学详实精准的数据依据(原则上动态管理工作中困难群众的初选对象均来至于监测对象);对满足条件的,按相应程序确定为困难群众。

5. 及时报备监测核实情况。以地方为主体自主开展的监测与核实的,或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要求监测核实的,均须及时将监测核实情况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发正式公文至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备归档。

五、分类实施动态管理 

在动态监测困难信息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因户施策,制定有效的帮扶措施,通过在难关上扶持、在能力上扶智、在思想上扶志,对容易致困户进行干预,确保非困难群众帮扶对象能发展,不致困。

1. 纳入困难群众。对因灾、因病、因残等突发状况导致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而采取临时救助等办法短期内又难以解决问题的非困难群众按程序进行识别困难群众,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各项帮扶政策,安排干部结对帮扶,制定帮扶计划,确保精准帮扶、精准脱困。

2. 加强宣传教育。对已提交申请,经动态监测程序评定后,不符合帮扶条件的农户,由联村干部、村干部负责对其进行宣传解释,做好思想工作。

3. 实施社会救助。对不符合困难群众条件,但因大灾重病等意外状况导致短期内支出较大,家庭难以承担,容易致困的农户实施社会救助。采取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捐赠和社会力量帮扶等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帮其渡过难关;将符合低保政策的农户按程序纳入低保对象,实施兜底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高度重视。为及时掌握因大病、因灾等突发状况致困家庭情况,动态监测是实现应扶尽扶,不漏一人,提高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依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将动态监测工作做实、做细。

(二)强化衔接,完善机制。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在分别规范完善各自工作对象信息台账的基础上,要制定相应衔接对接机制,做到信息与资源共享。对帮扶低保户、帮扶残疾人进退要进行会商、评估和认定,对其成效要进行评估。

(三)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将动态监测及预警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困难群众帮扶工作考核,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定期研判,并建立困难群众名单、问题清单,实行分类施策、分级管理,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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