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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012-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宁国市2020年农房保险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11

宁国市2020年农房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1 11:14 来源:宁国市应急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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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保险人

宁国市范围内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住户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标的

(一)以下房屋属于保险标的:

宁国市境内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所座落于乡村(社区)、一直有人居住的房屋,包括整栋房屋和单建厨房。有多处房屋的农户限保一处房屋,以户口簿和保险标的清单认定的为准。

(二)以下房屋不属于保险标的:

1、用芦席、秸杆、茅草、油毛毡、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或屋顶的简陋屋棚。

2、柴草房、杂物间、禽畜棚、牛栏、猪舍、厕所、粪寮、围墙。

3、单独店面、作坊、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4、室内的装潢和财产。

5、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

6、签订保险协议时尚未建成的房屋。

(三)需要明确的几种特殊情况

1、保险期限内多次受灾的同一农村住房,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35万元。

2202041日后,因城镇扩大,原来的村委会改成居委会或社区的,保险期限内已参保村民的房屋仍属保险标的范围。

3、对于实施过程中发现遗漏参保的农户,需要甲方提供农户清单向乙方投保,并缴纳全额保险费,乙方在保险期限内(202041日零时-2021年3月3124时)承担保险责任。

4、对于已经闲置或者荒废的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保险标的,但是由于农户在外打工导致其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的在保险范围内。

三、保险期限

2020年4月1零时起至2021 33124时止,保险期限1年。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雪灾、雨灾、风灾、爆炸、雷电、洪水、冰雹、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

(二)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降落。

(三)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五、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或核反应;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3、战争、敌对行为、肇事行动、恐怖活动、武装冲突、民意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

六、保险方式

市应急局代表全市参保农户与承保机构签订承保协议书,全市参保农户农村住房保险费用由市应急局支付。做到统一保险期限、统一保险责任、统一保险金额、统一理赔方式。

七、保费标准

年每户16元人民币。

八、保险金额

承保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标报价保险金额,最高赔偿金额为每户35万元人民币。

九、保险赔偿

承保机构按照《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经营服务规范》中制定的《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定损标准》执行,其中对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倒房按照定值保险不低于5万元和实际损失孰高的原则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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