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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8514469D/202401-00215 组配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西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0 发布日期: 2024-01-20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20 10:22 来源:西津街道办事处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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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西津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二、认定标准 
   小餐饮,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食品摊贩,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申报材料 
(一)小餐饮 
   1、《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小食杂店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提供); 
   4、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清单、设施布局平面示意图或照片;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食品摊贩 
   食品摊点从事食品经营,应当携带身份证、健康证明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填写备案信息表,注明住址、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和联系方式等。食品摊点的经营项目(品种)发生变化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从事食品经营等,应当重新办理备案。食品摊点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同地点从事食品经营的,不需要重新办理备案。 
   四、登记流程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组织安排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六、时限规定: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电话通知
   九、监督投诉渠道:0563-4012416(西津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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