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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城市居民用电和水费价格太高

发布时间:2020-01-21 15:30 信息来源:宁国发布 浏览:79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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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一** 来信时间:2019-12-25 14:48:54

现居民用电价格太高,大城市居民用电晚上10点以后每度电价格3毛左右,确实很便宜,为什么宁国居民用电不向大城市实行晚差电价。减轻老百姓经济负担呢!还有水费太高,什么都涨,就是工资不涨,老百姓只求物价稳定,2019年老百姓猪肉都吃不起了,如今老百姓在走返贫路了,望宁国市政府在对民生方面还要加强督促切实减轻老百姓经济负担。让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回复单位: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回复时间:2019-12-27 14:41:5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电价由省发改委制定,不属我市定价范围,我们主要是贯彻落实;自来水价格是2015年调整至今未作变动,价格水平与周边市县区基本持平。

      关于猪肉价格问题,猪肉价格不属政府定价范围,属市场价格行为。此次肉猪价格属全国性上涨,主要是受非洲猪瘟疫情、环保政策影响,全国生猪养殖存栏量逐步下降,各地猪源供应紧张造成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五项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一是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二是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三是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四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五是保障猪肉供应。

      9月4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扑杀补助政策、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生猪保险保额、生猪良种补贴、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等六个方面鼓励生猪养殖,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

回复单位:自来水公司 回复时间:2019-12-27 14:31:25

尊敬的用户:     
          您好!我司严格贯彻宁国市物价局、住建委宁价办[2015]70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城市供水进行收费:居民生活用水1.20元/m³,非居民生活用水2.10元/m³,特种用水3.20元/m³。同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量为20m³/月·户以内,价格1.20元/m³;第二级水量为21至30m³/月·户以内,价格1.80元/m³;第三级水量31m³/月·户及以上,价格2.40元/m³。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阶梯用水量以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此价格自2015年12月20日起执行。我司受宁国市政府委托代收污水处理费。根据宁国市物价局、宁国市住建局以及宁国市财政局发布的宁价办【2018】6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元/吨,非居民生活(含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0元/吨。同时,为促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可持续良性发展,自2019年3月1日起,受宁国市城管局委托,由我司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工作。收费标准由宁国市物价局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61号)和《宁国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如有其他用水问题,欢迎您致电我司客服热线4031651进行详细咨询。

回复单位:宁国市供电公司 回复时间:2019-12-27 14:28:29

尊敬的电力客户:

       您好!根据您反映现居民用电价格太高,大城市居民用电晚上10点以后每度电价格3毛左右,宁国居民用电不像大城市实行晚差电价的问题,作以下几点说明:

       1、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安徽省的销售电价是在省物价局管理、指导下执行的。全省统一标准。供电公司依据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电价标准,对用户收取电费。
       2、我省有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用户可自愿申请执行分时电价,享受到低谷电价的实惠。居民分时时段划分:平段8:00-22:00,共8小时,平段在原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为0.5953元/千瓦时;谷段:23:00-次日8:00,共9小时,谷段在原销售电价基本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为0.3153元/千瓦时。
       3、由于每个人、每个家庭的用电习惯和需求不同,用户可根据自身用电情况来决定,是否申请执行分时电价。
若您有需求申请分时电价,可以到当地营业厅咨询办理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办理居民改分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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