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1991年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父母年满60岁可以领取相关补贴。以前并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父母现在快要60岁了,请问符合独生子女事实的能否补办独生子女证,以及在哪里可以补办,谢谢!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独生子女证办证对象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且子女2016年元月1日前出生”,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可携带①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③夫妻近期两寸合影照2张(单亲家庭只需一方照片)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进行办理。2016年元月1日之后出生的子女,根据《条例》规定不符合办独生子女证条件。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的关注!如您仍有疑问,请与我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联系(电话:403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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