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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政策生育保险保险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0-06-15 16:20 信息来源:宁国发布 浏览:27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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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方** 来信时间:2020-05-14 15:50:32

这边生完孩子去市民之家申报发现生育险政策更改,想咨询以下问题
1.本人2020年3月生的宝宝,如果社保缴纳到2020年9月,10月去申报,是否可以正常的领取生育金?还是申报的当月(10月)也需要继续缴纳?
2.生育金由于是公司缴纳,现在政策更改了产后也要缴纳6个月,这边对于公司如果要个人承担社保的公司和个人所缴纳部分全部,是否合理?

回复单位:宁国市医保局 回复时间:2020-05-15 15:30:09

咨询事项收悉,现回复如下:1.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第九条规定,其他用人单位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且于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详情可咨询:0563-403385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详情可咨询0563-410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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