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曾经的租客租我的门面办理烟草证,现在不租我的门面了,烟草证是否还有效?现在门面又出租给另外租客,能否重新办理?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五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您所提出的租客如在烟草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终止经营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持证人应当主动向我局提出歇业申请,我局将依法对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注销。逾期不办理相关业务的,我局将依法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原店面再次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需重新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我局将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如有其他疑问或业务咨询,请您拨打0563-4029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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