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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陈***

关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四区一小镇地灾危险性评估采购项目投诉无门情况

发布时间:2021-01-20 10:57责任单位: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我单位于2021年1月12日参与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四区一小镇地灾危险性评估采购项目收到不公正待遇,且代理机构与其他供应商单位涉嫌串标,找到宁国市公管局、宁国市财政局采购部门、宁国市经开区财政局采购部门电话咨询投诉,均不予理会,尤其以宁国市经开区财政局采购部门人员态度最为恶劣,直言让我找代理机构,且招标文件中未列明投诉部门电话,代理机构回复不是依法必招项目就没有监管部门。且我拨打投诉电话后,代理机构就接到信息,并告知我这些单位无权限监管。请问我单位如何保护权益?
回复单位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2021-01-22 15:37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经过调阅本项目开标、评标档案记录,整个程序符合规定,无证据证明存在涉嫌串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认定有两家供应商“防疫承诺书未加盖公章”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予以废标处理,因此导致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终止交易处理,并于15日在网站进行终止公告;符合相关规定。

2、经过询问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流标后,在充分评估项目特点的基础上,为鼓励更多的潜在供应商投标、避免流标,二次磋商文件中对部分条款和综合评分因素进行了调整。我委认为虽然二次磋商文件个别内容降低了的资质标准,但鉴于项目交易的一致性,既然原评审因素已满足项目需求,不建议重新调整。目前,我委已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重新评估磋商文件条款设置的合理性。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委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积极参与我委项目交易,为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回复单位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2021-01-22 15:38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收悉。第一,根据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宁国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货物和服务项目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财购〔2020〕163号)文件:“宁国经济开发区和港口镇政府采购管理权限按原规定执行”,即由开发区和港口镇政府自行组织实施;第二,根据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办发〔2018〕132号),开发区财政局职责之一是“管理开发区内公共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开发区政府采购工作”;第三,问政当事人反映的项目是3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根据《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该项目属单位自行采购项目,不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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