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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曹***

关于碧桂园二期西津河畔物业费问题

发布时间:2021-01-14 17:03责任单位: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请问一下政府是否对碧桂园二期西津河畔物业公司对业主收取“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进行了许可?收取“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已经许可了,是否有相关证书或者证明?如果没有许可,该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否符合规定?同时请政府相关部门公示该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的收费标准。
回复单位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2021-01-19 10:30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经查碧桂园二期为2017年建设项目,有关“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收费许可可向价格主管部门咨询。

2、该项目物业企业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其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小区物业于2017年12月26日向主管部门报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起始时间等内容。

3、该项目“物业费”标准依据宁价办[2012]11号《宁国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分等及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公共能耗费”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

回复单位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2021-01-20 11:13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非普通住宅小区以及非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按照《宁国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分等及收费管理办法》(宁价办[2012]11号)规定执行。

2、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不含电梯及增压水泵二次供水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电费能耗。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单独建账,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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