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信件详情
返回列表

网民:刘***

江南花苑4栋对面燕津湖畔锦园高层遮挡阳光

发布时间:2021-01-11 12:24责任单位: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我是江南花苑4栋4单元2楼的住户,我们房子前面原来视野开阔、采光非常好,现在突然在我们前面竖起了燕津湖畔锦园高层建筑,把我们的阳光全部给遮挡住了,这栋楼(不知道几号楼)的规划和建设明显违反了国家的一些规范和规定(比如:民用建筑通则中的规定: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等),同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非常大的阴影和居住心理障碍。
现在家里大中午漆黑需要点灯,衣服也晒不干,购置了烘干机。
下附中午12点照片
回复单位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2021-01-13 15:35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好!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2018 》中要求,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大寒日累计日照时间满足3小时。根据宁国市国投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燕津湖畔·锦园项目日照分析报告》,燕津湖畔·锦园项目建成后,江南花苑小区住宅日照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具体日照情况可至我局详细规划科(326办公室)查询。

网友评论

本人对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20 分



本人评论:

看不清?换一张

(您还可以输入800  只能评论已办结的信件)

收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