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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如何申请医疗报销问题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1-12-20 08:33责任单位:宁国市医保局 信件来源:政府热线
来电人反映:因将慢性病报销的发票丢失,咨询该情况如何申请报销。
回复单位 宁国市医保局 2021-12-20 14:37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已与来电人电话对接,并具体告知了关于发票遗失的经办流程,即由参保对象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丢失、毁损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申请表》,提供原始票据的存根联复印件或者医院提供的就诊费用证明等材料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参保对象在提交申请时应一并填写“诚信承诺书”由当事人对票据真实性和未重复报销等相关情况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承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对参保对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通过政务公开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支付报销费用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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