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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丁***

关于宁国生态环境分局监测数据是否能够引用

发布时间:2021-12-17 17:03责任单位: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您好,我是负责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相关人员,根据皖发改产业规〔2020〕11号文件,化工园区应上报土壤监测数据。我在宣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看到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了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工作,因为看到宁国生态环境分局已经进行了园区的采样工作。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能够引用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化工园区的监测数据呢?
回复单位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2021-12-20 10:07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我局已开展辖区内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样工作,结果已上报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数据库与管理平台系统。如需引用,请自行查询,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0563-401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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