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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段***

关于国投燕津湖畔欺诈消费者,虚假销售,扰乱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21-12-11 13:32责任单位:国投公司 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本人徐*,于2020年6月30日在燕津湖畔锦园签订购房合同。6月29日签订购房审批单 房号:7-1-302 同时间端午购房活动于2020年6月25-2020年6月30日期间购房,将免费赠送人防车位。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有销售人员告知此活动内容。涉嫌不对称销售,欺诈消费者。 本人与售楼部确认活动真实有效,在多次反馈问题中,售楼部王经理与国投安居公司营销吕经理 模棱两可,让我等一等,开会讨论才有结果此类的言语拖延,直至2021年12月10日在我再三追问下,当天下午才给出书面结果,以购房认购书时间为准,本人当时就不认可此书面结果。即刻前往国投让其拿出相应的法律规定,或签订合同约束条款认定以购房认购书为准。国投安居营销吕经理均拿不出相应文件资料,反而让我去找售楼部王经理,推诿扯皮,并当我面打电话给王经理,这个事情你别往国投安居公司扯,这是你们项目上的事情。本人认为无论是以签订购房审批单,签订购房合同时间均在活动时间范围内。在拿不出相应文件的前提下,为何坚持以购房认购书为准。任何文件授权都应该是一式两分份,连认购书都不让本人带走,及拍照。这是极度不合理,违反法律的事情。本人诉求以签订审批单,或以签订购房合同为准,给予本人人防车位赠送。 本人承认以上所述均为事实
回复单位 国投公司 2021-12-16 15:05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前期您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向多个主管单位进行投诉,我司均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并按时答复。您于2020年6月12日认购 燕津湖畔·锦园7-1-302房源,并签订认购书,此期间并未开展认购房源赠送人防车位使用权活动,因此无法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我司一直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经营理念,为燕津湖畔项目业主提供优质舒心的服务,我单位欢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感谢您对我项目的关注。
回复单位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2021-12-16 15:06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未发现国投燕津湖畔项目存在欺诈消费者,虚假销售的违法行为。您于2020年6月12日认购了燕津湖畔·锦园7-1-302房源,并签订认购书(在此期间开发商未开展认购房源赠送人防车位使用权活动),并于2020年6月30日在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于2020年6月25日-30日开展认购房源赠送人防车位使用权活动,因您于6月12日认购了房源不在6月25日-30日期间无法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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