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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知识,您知道多少?(六)下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发布时间:2020-10-1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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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整体卫生水平,切实解决城市生产生活环境、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空气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等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全面助力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城市的主人——市民朋友们,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方面】有哪些大众健康常识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是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疫苗管理法》《献血法》《精神卫生法》等,以及艾滋病、结核病、H7N9流感等重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防治规划等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法为广大公民提供各类卫生健康服务,实现疾病防控与公共卫生“管得好、防得了、控得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本期主要介绍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服务、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妇幼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偿献血、打击非法行医等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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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慢性病最有效的方式是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到哪个机构去建立个人健康管理档案,有哪些内容?
答:健康生活方式是指有益于健康习惯化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四个方面。
居民到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受健康服务,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个人健康管理档案包括:
(1)个人基本信息表;
(2)健康体检表;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即: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2型糖尿病患随访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等);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


2

     为什么要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建设,健康家庭有哪些?

答: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健康环境持续改善,健康常识全面普及,引导健康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医疗卫生和体育健身服务人人公平享有,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建立健康城市与健康“细胞”紧密融合、健康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夯实健康城市建设微观基础,不断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健康家庭的基本要求:
(1)家庭、院落卫生整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2)厕所卫生,垃圾定点投放,文明饲养禽畜宠物。
(3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树立健康理念。
(4)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讲究个人卫生。
(5)合理膳食,戒烟限酒,建设无烟家庭。
(6)适量运动,心理平衡,健身习惯良好。
(7)定期体检,科学就医。
(8)优生优育,爱老敬老。
(9)家庭和谐,崇尚公德。
(10)邻里互助,支持公益。

3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指哪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享受哪些服务?

答: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包括:
(1)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等6种确诊患者;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二款情形,即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享受: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持有我市低保证和残疾证的贫困患者,由民政部门代缴农合或城镇医保个人参合资金,享受门诊和住院治疗补助;
(3)参加我市新农合、诊断为6种重性精神疾病的,在指定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救治,可享受按病种付费的优惠政策;
(4)持有我市残疾证和低保证、且长期服药的患者,可申请残联部门1000元/年的药费补助;
(5)持有一、二级残疾证、需要长期照顾的重度患者,可申请残联部门每月60元的护理补贴。

4

     我市哪些人群谁能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哪些项目?
答:本市居民,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到居住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都可以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2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


5

     什么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谁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如何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居民签约后能得到哪些服务和优惠?
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全科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的方式,促使具备家庭医生条件的全科(临床)医生与签约家庭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以便对签约家庭的进行全过程的健康维护,为签约家庭和个人提供安全、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具体实施。
居民或家庭可自愿选择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将明确签约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每次签约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根据服务情况选择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
居民在签约后,将享受到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通过不断优化签约服务内涵来满足居民的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还对低保对象、五保户、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户(失独、伤残)等特殊对象提供特殊的优惠。

6

     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有哪些内容,到哪些机构获得妇幼健康服务?

答:妇女健康管理内容:

(1)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为新婚夫妇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开展婚前保健指导;为计划怀孕的夫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优育指导;

(2)孕产期保健管理,妇幼保健机构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开展孕期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整个孕期提供不少于5次的产前检查,并进行产后访视,对发现的高危情况及时进行转诊。

(3)产前筛查服务,全市18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孕妇提供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和产前筛查技术咨询,免费开展产前筛查服务,并进行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

(4)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根据项目安排,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35-64岁农村妇女开展免费“两癌”筛查。


儿童健康管理内容:
(1)新生儿疾病筛查:已连续多年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中。设助产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为辖区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免费开展48种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和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工作。政府对0-18岁符合《基金会遗传代谢病患儿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贫困阳性患儿,提供1000-10000元不等的资助。
(2)0-6岁儿童健康管理:从新生儿出生开始,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儿童开展婴幼儿喂养、体格健康、疾病预防等免费健康管理服务。

7

     公民无偿献血知识有哪些?参加无偿献血有哪些激励措施?家庭成员需要用血时是否可以免费用血?
答:自1998年10月《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有许许多多爱心市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无偿献血正成为社会各界群众参与社会公益、展现责任担当的社会新风尚,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我市已连续五届蝉联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称号。
献血不会影响身体健康,成年人血液4000-5000毫升,一次献血400ml,约占人体血液总量的10%,不会对工作与生活产生任何影响正常。反之,定期献血可降低血液粘稠度,促进人体血液循环与新陈代谢,刺激骨髓造血功能更加旺盛,增强机体的免疫力,还可以降低血脂,降低心脑血管疾病发生的几率。
献血的注意事项:献血前三天不要饮酒,献血前一天晚餐和当天早餐不要高脂饮食,以免发生脂肪血,影响转氨酶检测结果和血液质量;前一天晚上要有充足的睡眠,避免劳累和熬夜;献血前不要空腹,可以吃些清淡的食物;献血一周内不能服用药物。献血时,放松全身,心态平和。献血后,避免剧烈活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宜多饮水,勿暴饮暴食及酗酒,保证正常的休息。
无偿献血激励措施:参加无偿献血,相当于给自己买了一份安全用血的“意外保险”,万一自己及家人需要用血时,可以优先使用。无偿献血者本人可以免费双倍使用;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量免费使用;累计1000毫升以上,无偿献血者本人可以无限量免费使用。献血累计达4000毫升、6000毫升、8000毫升,分别可以获得国家表彰的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宣城市无偿献血激励办法》规定:在我市获得国家表彰的无偿献血者,可以享受宣城市范围内的“三免”政策:免普通门诊挂号费、城市公交费及政府投资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的门票费。
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感谢您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公益事业!
宣城市中心血站咨询热线:0563-2515081、251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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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有哪些情形?我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方式
答: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常见的非法行医行为有:
(1)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2)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即“假医生”;
(3)本医院人员或者其它机构承包、承租医院科室或病房,并以该医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即通常所说的“院中院”、“科中科”;
(4)生活美容机构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割双眼皮、隆鼻术等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
(5)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6)零售药店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7)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我市打击非法行医举报投诉电话

宣城市0563-3017732
宣州区0563-3027491
郎溪县0563-7013771
广德市0563-6022687
宁国市0563-4038790
泾县0563-2383131
绩溪县0563-8156331
旌德县0563-86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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